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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一)政策内容

  该试点项下企业可通过电商平台直接向境内个人消费者销售符合规定的跨境医药产品。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药品,需在我国境内已经取得进口注册许可的、并列入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二)办理须知

  1.适用对象

  试点企业是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业务的综合统筹管理机构,其可以通过自身相关联的其他企业提供跨境医药产品网络交易、通关、仓储、配送等服务,但不得直接参与跨境医药产品销售。

  2.申请条件

  试点企业应当是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企业法人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资格的企业,相关跨境医药产品应当在北京口岸通关,并在天竺综保区内具有符合跨境医药产品存储要求的仓储能力(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物流仓储企业)。具备符合开展试点要求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服务系统(可以为关联公司系统),实现对跨境医药产品的质量管控、追溯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跨境医药产品风险防控体系、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3.申请材料

  试点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从事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搭建现状及信息化管理情况简述;设施、设备情况汇总表;入驻企业、跨境医药产品清单及产品介绍;保障跨境医药产品交易质量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凡提交材料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申请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市药监局等相关业务部门经过初审、现场核查等环节确定试点企业。同意确定为试点企业的,由市药监局告知申请企业确定意见,并在天竺综合保税区官网上进行公示;不同意确定为试点企业的,由市药监局告知申请企业不予确定理由。

  (三)典型案例

  2020年,阿里健康和京东商城成为我市首批跨境电商试点企业。据统计,目前北京市跨境医药产品品种约60余种,两家试点企业2020年销售额约3000万元。2021年,药兜(北京)国际医药有限公司成为我市首家跨境医药产品仓储物流服务企业。

  (四)咨询方式

  主责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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